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升官发财在宋朝 上(150)

作者:放鸽子 时间:2020-07-08 08:04 标签:爽文  穿越时空  励志人生  历史剧  

  他以前也听说过,齐京与那拦路虎间虽无亲缘关系,但好似收受过对方贿赂的传闻,只不知真假。
  这么看来,倒极有可能是真的了。
  即便如此,他还是耐心解释道:“依我看来,这的确属于灭失,而非损害。譬如你提出驳问的这些货物里的鸡蛋,被马蹄踩塌过的部分,哪儿还能进行贩卖或食用?绫罗亦然,已遭撕裂或玷污,又如何不算灭失?”崇文俊摇了摇头:“而且重点,恐怕还在于他们纵马伤人。”
  “问得刚好,关于这点,我亦存疑。”齐京绷着脸道:“你所收集的证据里,只有两名行人受到轻伤,其余者皆为摊贩,不至‘众’……”
  崇文俊虽知齐京有意偏袒王状、一心量刑从轻,但对其那滔滔不绝的说辞,还是有些相信的。
  毕竟大宋立法频繁,条文浩如烟海,要想准确地援法定罪,真是谈何容易。
  不然为何,可当推勘的有左右推官、左右军巡使、左右军巡判官、录事参军和司理参军,但属谳司的,却只有司法参军一人?
  甚至可以说,整个汾州,能对诸多法条‘遍观而详览’的官员,一直都只有齐京而已。
  若齐京真找得出相关条例,证明王状等人的罪行可从轻判,他也不可能一意孤行,要严酷执法。
  他若被扣上‘用法严酷’的罪名,那可不是好玩的。
  在崇文俊的步步退缩下,齐京顺利达成了驳问的目的,让这桩案子进入了拟判的程序。
  负责拟判的推官对齐京颇为了解,在读过推勘官的审讯事实,再对照齐京所检出的法律条文后,总觉得有不妥之处。
  正因如此,他虽起草了判决书,却在签名时,久久地犹豫了起来。
  一旦签了字,就代表他同意了这份判决,事后一旦被查明不妥之处,他就会是‘同职犯公坐’的一员了……
  最让他不安的是,是目前空置,还等着那位从汴京而来、因未及冠便三元及第而名声赫赫的大才子陆辞,将任知汾州的事。
  最后定判的人,定然是知州陆辞。
  在其上任之前,哪怕签署了这份判决草稿,在对方同意之前,也是不生效,且随时可以驳回的。
  谁知道陆知州那般年轻盛名的,会不会嫉恶如仇,要来个新官上任三把火?
  历来对齐京的诸多偏袒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他,思来想去下,还是决定为保险起见,在判决书上附上自己的 “议状”。
  ——两日后他才知道,自己这一未雨绸缪之举,到底有多明智。
  作者有话要说:  这一章的注释比较多,如果不懂的话,也不必细究,看下文就好啦。
  以下皆出自《宋:现代的拂晓时辰》和《两宋文化史》
  1.鞫,即鞫狱,审讯的意思;谳,即定谳,检法定罪的意思;鞫谳分司,就是“事实审”与“法律审”分离。
  在宋朝法院内,负责审清犯罪事实的是一个法官,叫作推司、狱司、推勘官;负责检出适用之法律的是另一个法官,叫作法司、检法官。两者不可为同一人。这便是“鞫谳分司”的基本精神。
  在地方,州府法院的左右推官、左右军巡使、左右军巡判官、录事参军、司理参军都属于推司系统,司法参军则属谳司系统。
  宋代实行中国历史上独一无二的“鞫谳分司”司法制度,但在宋亡之后,即被遗弃。
  2.推勘官不得自行问罪:
  推勘官唯一的责任就是将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审讯清楚。按照宋朝的立法,“诸鞫狱者,皆须依所告状鞫之。若于本状之外别求他罪者,以故入人罪论”。意思是说,推勘官鞫问的罪情,必须限制在起诉书所列举的控罪范围内,起诉书没有控罪的,法官不得自行问罪,否则,法官以“故入人罪”论处。这叫作“据状鞫狱”。
  3.检法官:
  检法官的责任是根据卷宗记录的犯罪事实,将一切适用的法律条文检出来。
  独立的检法官设置也可以防止推勘官滥用权力,因为检法官如果发现卷宗有疑点,可以提出驳正。如果检法官能够驳正错案,他将获得奖赏;反过来,如果案情有疑,而检法官未能驳正,则将与推勘官一起受到处分。
  例子:
  宋真宗年间,莱州捕获两个盗贼,州太守用法严酷,指使人故意高估了盗贼所盗赃物的价值,以图置其于死罪。莱州司法参军西门允在检法时,发现赃物估价过高,提出驳正,要求按盗贼盗抢之时的物价重新估值,“公(即西门允)阅卷,请估依犯时,持议甚坚”,终使二犯免被判处死刑。
  4.拟判
  一宗刑案如果录问时没有发现问题,检法时也没有发现问题,那么就转入下一个程序:拟判。我们以州法院为观察样本,判决书通常是由推官或签判起草的,他们根据推勘官审讯清楚的犯罪事实,以及检法官检出的法律,“以事实为依据,以法律为准绳”,拟出判决书草稿。然后,这份判决书交给本州政府的法官集体讨论。宋朝实行连署判决制度,连署的法官类似于是一个“判决委员会”,州的行政长官——州太守(知州)则是委员会的当然首席法官。
  5.同职犯公坐
  法官们如果对判决书没有什么异议,就可以签署了。然而,签名意味着负责任,日后若是发现这个案子判错了,那么所有签字的法官都将追究责任。用宋人的话说,“众官详断者,悉令着名,若刑名失错,一例勘罚”
  当然,如果觉得判决不合理,也可以拒绝签字;倘若有法官拒绝签署,那么判决便不能生效。
  6.议状
  对判决持有异议的法官,还可以采取比较消极的做法——在判决书上附上自己的不同意见,这叫作“议状”。日后若证实判决确实出错了,“议状”的法官可免于问责。
  7.定判
  在所有负连署责任的法官们都签字画押之后,这份判决书终于可以送到州太守手上了,太守如果没有什么意见,便可以定判结案了。
  定判后,法院还需要向犯人宣读判决书,问犯人是否服判。犯人若称服判,案子才算结绝,可以上报提刑司,等候提刑司的复核。


第一百零二章
  从推勘官的工作完成开始,陆辞再神通广大,也不可能在未表明真实身份前,就能探查到官衙里的情况。
  接下来的几天里,他倒也没闲着,很快在官署附近物色了一所合适宅邸,寻了牙人,直接签了三年的租约。
  陆辞定得快,付钱时也十分爽快,自使三方尽欢,尤其是那牙人,正为很是容易到手的这么一笔报酬乐得牙不见眼。
  对于陆辞的一些问询,他自都知无不言,言无不尽,特别是说起那横行乡里的拦路虎王状时,更是滔滔不绝。
  陆辞笑眯眯地边听边点头,等牙人一走,就差了一健仆出去,对过往苦主一一进行查证了。
  房屋既已赁好,待其余下仆将其稍作清扫后,他便将客邸的房给退了,行李也尽数搬来。
  空置了许久的院落终于被人赁去,虽不奢华,但连雇佣的下仆的举止穿着都很是得体,一瞧就知家境殷实。
  再看那郎君,生得风流俊逸的好模样,让路人都忍不住扭头多看几眼。
  这使得陆辞在搬入的那日,几乎引来了整条街巷人的注意。
  在那些尚有小娘子待嫁的人家眼里,马车上除了被不断搬下的行囊、却无半位女眷这点,才是真正的难能可贵。
  只不知他本人是要在汾州久住,还是只为做生意方便而租赁的场地,自己却是要来来去去的?
  可惜的是,陆辞并不急于走访邻里,自然就无法为他们解惑了。
  他紧闭门扉,忙活刚搬完家的诸多琐务。
  汾州既是连通判都无需配备的小州,在各方面的条件,自然不比繁荣鼎盛的汴京,也不如密州。
  当然,利弊相随,好处自然也是有的。
  最明显的一点就在物价上,汾州较前两者都低上许多。
  陆辞在官署附近所租的这处院落,价格很是实惠,却比他在密州和汴京所拥有的宅邸加起来都宽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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